2.防 止 辐 射 危 害 的 措 施
(1)不 要 随 意 进 入 或 靠 近 装 有 放 射 源 的 设 备 或 场 所。 (2)严 格 遵 守 放 射 保 管 应 有 双 人 双 锁, 无 管 人 员 不 得 动 用。

(5)一 旦 发 生 放 射 源 丢 失 事 故, 应 立 即 报 告 有 关 职 能 部 门, 积 极 配 合 查 找, 无 关 人 员 不 要 围 观 或 进 入 事 故 现 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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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放 射 废 物 应 由 环 保 部 门 统 一 处 置, 不 准 随 意 丢 弃 或 送 到 废 品 回 收 站。 (4)不 要 随 意 捡 拾 或 留 存 金 属 圆 柱 型 的 可 疑 物 体。 发 现 小 孩 有 来 来 历 不 明 的 可 疑 物, 应 引 起 警 惕, 并 应 及 时 送 交 有 关 职 能 部 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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